文旅项目资产重、周期长,综合性高以及边际效益高的属性导致了其投融资的复杂性。文旅产业基金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一个重要分支,其投资重点主要定位於旅游业,旨在通过市场化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金流向,促进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,挖掘和培育优质资源。本文以N项目为例,分析产业基金作为产业投资工具的具体效用以及带来的启示。
1.N项目案例基本情况
1.1 项目概述
N项目位於东部沿海经济强省二线城市的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域,距离主城中心约0.5小时车程,项目2小时交通圈可覆盖超1000万人口。项目周边交通完善,生态资源优越,旅游资源丰富。N项目总用地约1621亩,已引入国家知名文化节目IP,旨在创造集酒店、购物、展览、娱乐、居住等综合业态於一体的区域文旅新地标。
1.2 开发主体及架构
N项目公司为该项目的开发主体,项目开发住宅及商业用地均由该主体摘牌。N公司由H上市主体100%控股,下设AB两个子公司,其中A子公司为项目境外融资新设主体,该公司控股股东为香港公司, 已将持有A公司的90%股权质押给境外银行用於融资。B子公司由N项目公司100%控股,也是整个体系内第二个独立拍地主体,通过该主体独立拍得约145 亩住宅用地,为未来通过股权转让或增资等方式达到变现及融资的目标做好布局。
1.3 项目开发指标
N项目规划总用地1621亩,总建筑面积240万平,可售总建面约170万平。项目业态分为直接销售和自持後销售两类:直接销售业态合计约145万平, 占总可售面积的85%,包括:住宅、公寓及商墅;自持後销售业态在自持5年後可销售,合计25万平,占总可售面积的14%,包括:酒店、城市综合展示中心及配套商业、游乐园、商业中心。
N项目总投资额约200亿元,其中,直接销售业态(住宅及商墅)投资额152亿元;自持後销售业态(商业及文旅)投资48亿元。
2.文旅产业基金的运作
2.1 基金设立
在N项目落地的同时,H集团参与项目所在省政府产业基金组建,与当地具有出资实力的国有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省文化旅游产业基金(以下简称:文旅基金)。该基金中,省政府引导基金出资20%,H 集团下属公司出资40%,当地地方国企下属公司出资40%。基金普通合夥人及基金管理人由地方国企的下属基金公司担任。该基金享受省引导基金优惠政策: 对於投资於本省的项目,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部分的收益可全部让渡给其他出资人。
2.2 基金交易架构
随着项目建设的推进,N项目旗下城市展示中心及商业综合体开业,首期约10万平文旅综合体投入运营。项目公司计划通过文旅基金投资,以实现文旅资产融资且出表的目标,拟定的交易方案如下图:
步骤一:文旅资产的剥离
N项目公司下属成立新设文旅SPV,将其持有的新交付10万平商业综合体通过分立、转让或出售的方式,装入新设的SPV公司。同时设计回购条款,当触发回购条件时,N项目公司/H集团旗下其他公司向基金回购SPV股权。
步骤二:文旅资产的转让
股权转让:文旅基金购买SPV的全部股权,即持有了10万平的文旅资产。穿透来看,基金由国有企业控股,文旅基金购买SPV股权需经审计评估,并进场交易。
资产出表:基金收购SPV股权後,H集团不再对SPV主体持有控制权,实现了上述文旅资产的出表。
资产运营:文旅资产经SPV转让给文旅基金後, 基金本身并不具备运营能力,因此在股权转让後,N 项目公司与SPV签订返租协定,10万平文旅资产继续由N项目公司统一运营管理,租赁期限与基金投资期一致。
步骤三:文旅资产的回购
基金投资5-8年,根据回购条款约定,由N项目公司或H集团旗下其他具有实力的关联方回购SPV股权,文旅资产重新回到H集团体系内,基金实现项目退出。
2.3 基金架构下的各方收益平衡
从本质来看,该文旅基金投资实为一种在文旅资产培育期的融资行为。按照上述架构设计,文旅基金及H集团收益平衡如下:
2.3.1 文旅基金收益
文旅基金收益包括两部分,一是SPV分红:即收购SPV後,将资产返租给N项目公司,收取年度租金形成现金流(租金支付给SPV公司,成为公司收入, 假设SPV无其他费用,且不考虑税费影响,SPV按年分红)。二是股权溢价,即在基金到期後,N项目公司/H集团回购SPV股权与起初基金收购股权的所产生的溢价。
2.3.2 H集团综合成本收益
在不考虑交易主体税费以及其他成本的情况下, 假设收购SPV价格为A,投资期文旅资产租金合计收入为X,基金在第5年退出,回购SPV价格为B,基金管理费为1%,基金按照不低於7%的门槛收益率保证退出,交易需符合:(X+B)/A≥(1+7%)5。按照最低年化收益7%,SPV公司价值10亿元假设,H集团通过上述基金架构的成本及收益如下:通过基金前期募资套现10亿元,其中H集团自身出资4亿元,实际融资6亿元;5年内实际支付成本为1.6亿;年化成本率为1.6亿/6亿/5=5.33%/年。
2.4 基金的作用及优势
一是文旅资产出表期间与自持周期相匹配。5年投资期刚好覆盖文旅资产的自持期限;随着周边物业的完善及住宅交付,度过培育期,文旅资产运营表现将有一定改善。H集团回购後,文旅资产可以出售变现,也可继续持有运营。
二是产业基金作为投资工具可以盘活低效资产并提高项目收益。通过产业基金投资持有型物业,以年化5.33%的成本撬动杠杆,使资产在运营前期变现盘活,有助於释放存量资产的价值。收回资金用於偿债/ 再投资,在降低整个项目杠杆率的同时,提高了项目综合收益。
三是产业基金投资可以实现资产出表并平滑利润。大体量的持有型物业在运营前期,折旧高、收益低,运营亏损直接影响公司利润。通过产业基金投资,原持有方不再对上述资产形成实际控制权,使其成为表外资产,该「融资」不被视为负债,不影响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。公司对基金的出资在会计上列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,用成本法核算;只有在基金退出时,才会确认投资收益。投资期间,产业基金投资项目的业绩不会对公司当期净利润造成影响。
2.5 小结
在上述案例中,N项目公司拍得土地开始建设, 同年H集团与地方政府沟通设立文旅基金;第二年文旅基金注册落地;第三年文旅资产投入运营,并启动通过基金投资SPV公司实现文旅资产出表的相关谈判。截止目前,因为合作双方的某些风控条款没有达成一致,导致该基金对文旅资产的投资并未完全释放价值,但是仍然给我们文旅产业投资很多启示。
3.给我们的启示
一是基金是节约资金使用规模的高效工具。对於重资产文旅项目,尤其是自持物业比例较高的综合项目,在培育期拿出一部分核心资产卖给基金投资者,收回一部分现金,部分资产和负债也随之迁出财务报表,待物业进入运营成熟期,可以考虑推向公募REITS市场。这样的模式可以随着物业的分期交付组成不同的资产包,出售给基金,非常有助於项目的滚动开发及再融资,是有效的资产盘活及资金回笼工具。
二是基金是形成成熟商业模式的前提条件。文旅商业模式的成熟,首先是投资模型的成熟,而基金是文旅资产投资模型中不可缺少的部分。在旅游与地产业务的跨越式融合发展方面,上述案例给出了一个可供参考的路径。前期我们探索过很多项目,即便项目优秀、投资可行性成立,但依旧未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,投资工具的缺乏、融资模式的不成熟均是重要原因。
三是加强对於产业基金这类投资工具的关注及尝试。各大中央企业在产业基金方面做了大量尝试,如中粮大悦城核心基金、华侨城在各省落地的产业基金等。因此建议在项目拓展的同时,我们应充分关注地方产业基金政策,通过参与基金充分撬动政府资金, 将资金反投到项目当中,享受收益让渡政策红利的同时提高自身的资金使用效率,降低项目资金成本。在LP选择方面,可重点关注具优质地方国企及保险公司,其具有资金实力强、回报要求低、投资周期长、地方资源协调能力强等优势,将极大地有助於我们的项目落地。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,将产业基金及其他可行的投融资规划与项目紧密结合,提前做好项目组织架构的设计,为後期交易创造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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